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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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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5 06:09:59 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是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公益活动、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新闻资讯

  自2025年3月5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三)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按照“三年一审计”抽查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字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获得4A、5A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2.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2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填报说明:2022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办结、公告等方式进行。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在首页左下部“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登录“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对拟作出的年检结论公示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代理记帐,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尊龙人生就是搏登陆,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的;

  6.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8.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10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以咨询:梁国库、粟兴丕,5683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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